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强化实践性教学管理,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特对我院学生的毕业实习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毕业实习的组织领导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教务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全院毕业实习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实习工作情况,评估实习质量,组织开展全院的毕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

2、各系部在系主任领导下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班级实习的领导、指导和检查工作。系部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制定本系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实习的组织和联系工作应在实习前三个月开始进行,实习前一个月落实方案,根据本规定制定好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的性质和目的;实习的时间、内容和步骤;实习的方式和指导检查方法;对实习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实习地点、单位、实习生和指导教师名单;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等。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2周上报教务处。

2)配备指导教师。各系应安排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和聘请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指导教师。

3)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

4)指导和检查实习工作。系领导应安排一定的时间亲自到各实习点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组织本系实习经验交流,做好总结工作。

二、实习指导教师

任何形式的毕业实习,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都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指导毕业实习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所有教师都应轮流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实习计划,指导实习生进行实习:

1、根据实习计划,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进度计划。

2、会同聘请的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具体指导学生的业务操作,并做好指导记录。

3、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日志。

4、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管理好学生生活,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5、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审阅实习生的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生的实习成绩。

6、实习结束,要做好实习的总结、汇报工作。

 三、实习点和实习形式

1、选好实习单位是搞好实习的重要保证。实习点的选择应是各方面条件比较完善,业务内容和资料比较齐全、典型,工作人员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较先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是确保实习质量的重要条件,各系应加强同业务部门的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聘请指导教师,建立起一批比较稳定的实习基地。

2、根据我院多年来的实践,学生的毕业实习可采取如下形式:

1)依靠对口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实习生分到本系统内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2)由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到各单位有组织地进行集中实习;

3)学生持介绍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经系确认同意后,进行分散实习;

4)根据学生的自愿和社会就业形势,可由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打工实习。

四、毕业实习时间

1、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之后,即第三学年,各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际教学进度,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为半年至一年。

2、需要延长毕业实习时间的专业,由系提出方案,经与教务处协商并得到分管院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毕业实习时间。

3、撰写实习报告包括在上述时间内。实习工作要按计划、按时间进行,不得随意缩短,如有发现要按教学事故论处。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1、毕业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填写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2),毕业生返校时交系部,存入毕业生档案中。

2、实习生返校后,先作自我鉴定,经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然后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综合其在实习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评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要从实际出发,从严要求,防止偏松偏高现象。实习成绩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

3、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实习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4、安排毕业实习的学生,实习结束后,必须按要求提交一篇实习报告,同时写好书面总结,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实习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写出实习评语后交系(部)。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